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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Friday, May 17,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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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安佐才剛假釋 又被控聯邦重罪

 
藝人狄鶯、孫鵬之子孫安佐,3月在美國因揚言攻擊學校,涉嫌恐怖威脅、持有犯罪工具,目前已經認罪,4日剛獲法院假釋,但聯邦檢方今天表示,孫安佐以非美國公民持有非法彈藥,如果遭定罪,將終身無法入境美國。
  • 藝人孫鵬、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恐嚇攻擊校園案,4日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舉行審前會議,到場旁聽的孫鵬與狄鶯離開法院後被媒體包圍,低調不發言。(中央社)

    藝人孫鵬、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恐嚇攻擊校園案,4日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舉行審前會議,到場旁聽的孫鵬與狄鶯離開法院後被媒體包圍,低調不發言。(中央社)

綜合媒體報導,聯邦檢察官麥史文(William M. McSwain)在當地6日下午3時(台灣時間7日凌晨3時)舉行記者會宣布,日前孫安佐就恐怖威脅罪認罪,遭法院判處4至23個月徒刑,並在當庭獲法院假釋。他說,孫安佐被指控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,若孫安佐遭定罪,將永遠不得入境美國。

麥史文表示,雖然孫安佐聲稱攻擊校園只是開玩笑,但任何人如果做出這種威脅,執法單位都應該嚴肅對待,調查一切線索防止攻擊發生,讓孩童與社會免於受到傷害。

在美國以非移民簽證持有彈藥,屬於聯邦重罪(felony),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。聯邦裁決與德拉瓦郡法院判處的4至23個月刑期各自獨立,但由於德拉瓦郡法院已裁准由聯邦接管本案,以利遣返程序,孫安佐不必在地方監獄服滿4個月刑期。自由時報0606